民族传统体育的表演项目具有民族性、体育性、观赏性等特点,它们是源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民间传统体育项目或健身方法,民族特点突出,内容健康,能充分体现民族传统文化内涵和精华,有突出的体育健身特点,具有群众基础和推广价值,而且表演精练、效果好,具有观赏性,是民族传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53年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起,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就设有表演项目比赛。
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规程规定,表演项目分4类,即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以及健身操类。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分两轮进行比赛。其中,民族健身操是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新增加的表演项目类别。
民族健身操是由各民族在日常生活、劳动、健身中的习惯动作编成的健身操。由于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地域分布及文化特点,动作和节奏有的舒缓轻柔,有的雄浑,具有浓郁的乡土风情和民族性格,突出了健康性、观赏性和体育性。民族健身操由徒手健身操和持轻器械健身操组成。比赛赛台为16*16的木地板或毛毯或其它材质平整的地面。每个项目每队参赛人数为8至12人,性别不限,可兼项。比赛运动员必须穿民族服装,音乐要体现本民族音乐特色,器械要根据各民族特色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