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安全守则
作者: 时间:2014年08月06日 01:05 点击数:
为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广东省体育(体育与健康)课教学常规要求》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体育教学活动,消除安全隐患,尽可能减少运动损伤,杜绝发生重大伤害事故,保障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学生更好地掌握体育知识、技术和技能,不断提高身体素质,特制定守则。
一、场馆中心按照体育教学安全标准的要求,定期做好学校运动场地、设施、器材的检查、保养和维护等工作,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处理。
二、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体育教学相关规定认真组织教学工作,提高教学安全意识。课前必须认真检查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室外课在雨天或雨后因场地湿滑不宜开展教学活动时应安排学生进行理论课学习。
三、学生参加体育课程,应遵守体育课程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着装符合要求,禁止佩戴手表、首饰及随身携带硬物,并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教学组织和教学安排,严禁嬉戏逗闹等不安全行为。
四、教师要做好对学生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工作等。要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对因病、因伤或遇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较剧烈身体活动的学生做出相应的安排。
五、教师应遵循体育教学(运动)规律,带领或指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活动和课后放松运动,防止发生运动伤害事故。
六、教师应根据教授项目和内容的特点,循序渐进地进行体育教学和训练。特别是在进行运动强度高的项目(如中长跑)训练或测试时要对学生身体状况和身体素质进行一定的评估,避免出现极端伤害事故。
七、教师应自觉学习并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学生一旦出现意外受伤,教师应妥善做好应急处理。情况严重时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八、教师必须全程指导或辅导学生学习,不得进行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并不得离开教学场所。
九、下课后要整理和清点器材,并将所有的器材按时送回器材室,出现丢失或缺损要及时登记说明。
体 育 部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