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意义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10月1日施行),为加强对校园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紧急救护的速度和效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学生造成的危害,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含义界定
意外伤害事故主要是指在校园内进行体育教学、课外体育训练和竞赛等活动时发生的不可预测的急性事件。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维护学生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坚持常抓不懈、加强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在教学训练环节要严格贯彻教学和训练常规,并加强疾患对象的筛查;在竞赛环节要加强预案准备,确保事故的快速反应和有效救援。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体育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组员由体育部全体教师组成。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校医院和其他业务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和善后工作;评估事故的损失影响;确定责任追究及其他重大事项。
五、应急处置的程序
(一)学生在课堂教学和练习时,出现急性运动损伤或头晕、四肢乏力等不适症状时,教师应立刻让该生停止练习,尽快安排学生陪同患者前往校医室处治;出现严重运动损伤、晕倒、休克、抽搐等症状时,应立即拨打120,并通知校医室医生到现场处置,主动积极协助进行救治和送院,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向有关二级学院通报。
(二)学生在参加校内比赛时出现不适症状,当值老师或现场裁判员应迅速通知相关学院领队,并积极协助救治。
(三)参加校外竞赛时出现严重伤害事故,领队或教练员应根据竞赛组委会的指引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报告。
六、事故后期处置
(一)发生严重伤害事故要根据法律程序或学校的事故调查处理要求,提交事故的书面材料,包括当事人姓名和班级、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概况和原因、造成的损害情况和救治情况等等。
(二)相关领导和教师在事后要做好定期的回访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文件,协助学生办理保险理赔等手续。
体育部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