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定 义
1定义
蹴球比赛是按照竞赛规则,双方运动员用脚掌“蹴”球,使球通过脚底向前滚动,依据所“蹴”之球碰击对方或本方球的情况计算得分,以决定胜负的体育竞赛项目。
第二章 比赛场地及器材
2比赛场地
2.1场地规格:长10米、宽10米的正方形平坦地面。
2.2画线:线宽不得超过5厘米,边线及各线段均为场内和各区内的一部分。
2.3停球区:在场地正中心,为一个半径20厘米的圆圈。
2.4中心圆:在场地中央,为一个半径2.4米的圆圈。
2.5发球区:在场地四角,每角一个,为半径50厘米的扇面,按逆时针方向编号为1、2、3、4区。
3比赛用球
3.1比赛用球为硬塑实心球,直径10厘米±0.2厘米,重量1000克±10克。
3.2比赛用球分两种鲜明颜色,分别标有1、2、3、4号。1、3号球为同一颜色,2、4号球为同一颜色。
第三章 运动员和教练员
4运动员
4.1运动员须按比赛规程或赛会要求统一进入赛场。
4.2除不可抗拒原因可以由本队教练员或领队代替挑号外,队员必须按时到达赛场进行挑号。
4.3队员必须接受裁判员对其进行的装备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者,应立即更换。
4.4上场队员,须穿佩大会统一号衣或号码布。
4.5号码按1、2、3、4排列,单、双号分别同色。号码宽20厘米,高14厘米。
4.6运动员必须穿平底运动鞋,并不得对鞋底进行特别加工。
4.7每局交换发球顺序后,同时交换号码。
4.8在临场比赛的任何时间,队员均不得擅自退到档板外接受指导、饮水。
4.9参赛队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得做出妨碍比赛、干扰对方、破坏比赛气氛的任何行为。
5教练员
5.1教练员应按赛会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观赛或指挥,未经裁判员允许,不得进入挡板或限制线内。
5.2教练员在观赛或指挥时,不得干扰对方,也不许对任何人使用粗言秽语或辱骂性语言。
5.3在本队比赛时,教练员、运动员有权提示裁判员及时更正计分错误。
第四章 计胜方法及名次判定
6比赛计胜方法
6.1每场比赛分为上、下两半场,两半场之间休息三分钟。
6.2每半场为40分,先达到40分为胜。
6.3在上半场比赛中,如一方或双方达到40分或40分以上时,比赛结束,以球的止点判定上局胜负。
6.4上半场比赛结束时,如有连蹴权比赛也不再进行。
6.5如遇下半场的半场比赛结束时,双方上、下两半场得分相等,则比赛继续进行,以先得分者为胜。当最后一击出现同时得分且得分相等时,应等球停止后再判定胜负。
6.6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为0分。
6.7如遇一方弃权,以对方40:0计胜。
6.8比赛中罢赛超过五分钟,取消该选手(队)该赛项全部比赛成绩。
7循环赛赛制名次判定
7.1按全部比赛结束时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7.2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相互间得失分率确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7.3如再相等,按在同一循环比赛的得失分率确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7.4如仍相等,以抽签确定名次。
第五章 比赛通则
8发球
8.1在裁判员主持下由双方队长抽签确定开赛发球顺序,先抽到者可选择任何一种颜色球,即决定是否先发球。下半场双方交换顺序和颜色,每半场首发球1、3号(红色)球。
8.2上场队员编为1、2、3、4号,队员编号与发球区号相同,开赛按1、2、3、4号顺序发球。单蹴比赛,队员仅分1、2号。
8.3开球和发球前,每名队员均应在裁判员的口令下将球放在自己的同号区内,待令蹴出。球一经放置,不得再移动。
8.4发球时球一经蹴动应触及中心圆线。
8.5发球不得触及场内任何球。
8.6当己方有蹴球权时,可以用已发出的球进攻它球和被任何球攻击,并按规则得失分。
8.7发球同时出现两种不同情况的犯规时,以此球结束时最高得分给对方加分,其他不再累计加分。
8.8发球出界,应重新发球。
9本球、目标球与复位球
9.1本球:是指蹴动的球,或攻方蹴出的主动球。
9.2目标球:是指被本球蹴击的球。
9.3复位球:是指不该被攻击或触及而受到攻击或触及的球。比赛中如遇下列情况,移位的目标球须由裁判员复位,本球不再复位:
9.3.1发球击中任何一球。
9.3.2半活球出停球区击中任何一球。
9.3.3击中停球区内的死球及由此引起发生位置变化的其他任何一球。
9.3.4犯规在先的或有不正当行为而触到的任何一球及由此引起发生位置变化的其他任何一球。
10死球、半活球与活球
10.1凡被它球击出界而应放置于停球区内的球为死球。对停球区内的死球若进攻方仍有连蹴权时,当次不得向其攻击,它包括连蹴两次时。当次免受攻击的人次轮过后,此死球就成为半活球,半活球不能攻击它球,但可以被任何球攻击。死球或半活球一经被双方任何队员蹴动或触及,或者被任一活球正常击中即为活球。停球区内的死球若被击活,在裁判员将其复位后,可以用此球攻击任何一球。
10.2死球一经放置不得再次移动位置,放置时不得触及场内任何球。
10.3半活球可以在任何时间向任何方向、任何距离前进,无攻击权。
10.4死球或半活球可以被发球击活,但被击活球要复位。此后若正当发球方蹴球,只能用发出的球蹴球。
10.5比赛中凡用身体触及或本球直接或间接触及到死球,连蹴权立即取消。
10.6如遇本球先直接触到死球,只按所触到的死球给对方加分,以后的情况不再计分;如遇本球间接触到死球或先击到活球,而活球又触到死球,则先计本球主动得分后计死球得分;当死球和其他球同时被击中,则视为先击中死球。
11蹴击球与连蹴
11.1蹴击球
蹴击球时以脚跟先着地,由脚掌触及球面,稳定后将球向前蹴出或挤压出。 挤压后再触球,则犯规,不再连蹴。
11.2连蹴
11.2.1连蹴一次
蹴击球击中任何一球,可以用本方任何一球连蹴一次。
11.2.2连蹴两次
11.2.2.1一蹴击中两球,可以用本方任何一球连蹴两次。
11.2.2.2如遇规则15.1.1.4—15.1.1.8和15.1.2.1—15.1.2.7款情况出现在连蹴两次的第一次蹴球中,则视为队员已失去一次蹴球机会,允许队员连蹴第二次。
11.3将对方两球蹴击出界,先出界球由队员将球放置停球区,另一球则由队员在同号发球区发球。
11.4蹴击球或连蹴球必须攻向目标球。在蹴击球或连蹴时,若本球距目标球超过2米,蹴击球必须向目标球前进至少1米方视为进攻球。
11.5蹴击球移动距离以起点到止点为准。
11.6连蹴权仅指第一次蹴击球时。
11.7裁判员下达口令后,运动员应在15秒以内完成蹴球动作。
12出界球
12.1球体着地点脱离场地滚出边线即为出界。
12.2以球滚动的最后停止点为判定点,凡触到任何人为设置的物体而弹回场内均属出界球。
12.3本球出界或球被本方球击出界,应由队员在15秒之内用手将出界球放在与球同号的发球区,然后按发球的规则将球发出。
12.4球被对方球击出界,应由队员在15秒之内将出界球放置于中心圆停球区内。如果两个球同时被蹴击出界,则按11. 3执行。
12.5本球击中对方球而双方球均出界,则守方先处置球。
12.6本球出界无连蹴权。
13回避球
13.1回避球是指由队员申请,经裁判员同意,可以不向对方球进攻而蹴向任何方向,任何距离的球。
13.2每半场只允许每名队员享有一次回避球申请权,若上半场未用,不得用于下半场中。
13.3回避球如出现其他情况,则判本球犯规由对方得分。
13.4在连蹴两次时,可以用任何一球回避。
13.5发球不得回避。
14主动得分
14.1本球击中对方一球得1分。
14.2本球将对方一球击出界得4分。
14.3如遇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出现,按事实,相应累计得分。
15被动得分
15.1对方得1分:
15.1.1下列情况,攻方队员不再重蹴。
15.1. 1. 1 发球失误,球已经被触动。
15.1.1.2半活球出停球区时,触及任何一球。
15.1.1.3蹴球或连蹴时,攻击死球。
15.1.1.4进攻方向或距离不符合规则要求。
15.1.1.5蹴击球后又连续以脚触球或球触脚。
15.1.1.6 蹴击球动作不符合规定,如滑球、拨球、拉球、捅球等。
15.1.1.7有意击本方球,无论击中与否。
15.1.1.8蹴击球前使球滚动。
15.1.1.9比赛中,用身体或其他物体触及场内任何一球。
15.1.2下列情况,判对方得一分后允许队员继续比赛:
15.1.2.1未经裁判员允许队员擅自进入场内。
15.1.2.2未经裁判员允许而擅自蹴击球。
15.1.2.3 未按时完成蹴击球。
15.1.2.4用声音或其他方式间接影响对方蹴击球。
15.1.2.5擅自更换人次,如:双蹴时同方队员顺序错误。
15.1.2.6 擅自更换比赛用球,如:用错号或用对方球等。
15.1.2.7 未按规则蹴击球,如:处置球的先后顺序错误;放错发球区等
15.1.2.8不满裁判员的判决而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15.1.2.9 放定球后又触及球。
15.1.2.10 放置死球时触及任何一球。若与其他球相连时,应由本人重新放置。
15.1.2.11 比赛中,非有意触及场内任何一球。
15.1.2.12 选号后以确定先后发球权,裁判员发出放球口令,运动员未按时完成放球。
15.1.2. 13 发球未触及中心圆。
15.2对方得2分:
15.2.1将本方球蹴出界。
15.2.2发球出界。
15.2.3发球直接或间接触及任何一球。
15.2.4发球直接或间接将本方球蹴出界。
15.2.5半活球出停球区时,无论在区内或区外将本方球击出界。
15.3对方得4分:
15.3.1发球直接或间接将对方球蹴出界。
15.3.2半活球出停球区时,无论在区内或区外直接或间接将对方球击出界。
15.3.3直接或间接将死球击出界。
15.4对方得累加分:
15.4,1发球或蹴击球时出现犯规在先而随之触或击到任何一球,只对犯规例进行判罚,给对方加分,其后情况不再累计。
15.4.2比赛中若故意用身体或借助外力破坏对方球的正常运行,或故意触及减少对方得分而取得利益,按当时可能出现的最高得分,给对方加分。
15.4.3 如遇两种或两种以上受罚情况同时出现,按事实,累计给对方加分。
16比赛暂停
16.1比赛中,若参赛队需要暂停比赛,须由教练员或队员在本方取得蹴球权时向裁判员提出请求,经裁判员允许后方可行使暂停。
16.2每半场比赛每队允许暂停1次,时间为一分钟。暂停时,可以进行技术指导。
16.3在暂停时间内,队员不能出场(如有挡板则以档板为界)接受指导,教练员不能进场指导。
16.4 若场上队员发生意外,该队可以要求暂停比赛,但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16.5 因场上意外情况需要做处理,裁判员可令比赛暂停,待处理完毕立即恢复比赛。
第六章 弃权与申诉
17弃 权
17.1运动员超过规定开赛时间五分钟未到场为弃权。
17.2因场上队员发生意外,暂停比赛时间超过五分钟。
17.3拒绝上场比赛超过五分钟。
18申 诉
18.1比赛中如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罚有异议,应及时向裁判员提出,但态度要平和而有礼貌。
18.2参赛运动员若对比赛结果有异议,可在比赛结束后两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同时交纳申诉费。仲裁委员会对申诉作最后的审理。
18.3仲裁委员会的判决为终审裁决。
第七章 裁判人员及职责
19裁判人员
19.1比赛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2人,裁判员、助理人员若干人。
19.2每场比赛设裁判员1人,记录员1人,记分员1人。
19.3裁判员对场上出现的异议情况,应及时征询记录台人员意见,按事实做出最后判决。
19.4比赛中裁判员对运动员、教练员及随队人员可行使处罚权力,如果被处罚人员仍坚持其不正当行为,并影响比赛正常进行,则可将其罚出场外。若因被罚出场导致比赛不能继续,则判该队罢赛。
20裁判长职责
20.1组织召开裁判组工作会议。
20.2参加教练员联席会议。
20.3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安排竞赛日程和裁判员及助理人员的分工。
20.4全面组织和领导裁判的各项工作。
20.5根据规则的精神解决比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0.6主持召开裁判工作总结会议。
21副裁判长职责
21.1协助裁判长组织学习与实习。
21.2组织安排发放裁判员用品、检查记录台的准备工作。
21.3协助裁判长检查场地、器材,做好比赛裁判工作的后勤工作。
21.4组织运动员入场。
21.5根据比赛场地的分布,负责其中一些场地的比赛监督工作,对相关技术问题予以解决。
22裁判员职责
22.1检查运动员佩戴号码、服装、鞋子等必要装备。
22.2组织双方队员抽签,确定双方发球顺序和队员用球。
22.3宣布比赛开始和结束。
22.4判断是否犯规,宣布得分。
22.5宣布弃权、罢赛、回避、暂停、中断比赛、比赛结果。
22.6判断球体是否出界。
22.7确认球的原始位置。
22.8判断进攻方向与距离是否符合规则。
22.9在本场比赛记录表上签字。
23记录员职责
23.1赛前登记双方队员的姓名、号码,并进行核对。
23.2记录双方队员所得分数。
23.3记录暂停、换人和回避球。
23.4比赛结束,核对比赛记录内容无误后交裁判员签字,并交裁判长签字。
23.5负责记录运动员完成动作的时间。
23.6协助裁判员执行工作。
24记分员职责
24.1翻记分牌。
24.2随时报比分。
24.3协助记录员工作。
24.4管理场地周边环境,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24.5管理场地器材。
24.6协助裁判员执行工作。
蹴球竞赛裁判法
前 言
蹴球竞赛裁判法是蹴球裁判员的实际工作方法。它能够帮助裁判员对比赛中的变化,做出正确、及时地判断和处理违反规则的各种情况,目的是使裁判员对比赛做出正确的判罚。该裁判法介绍了蹴球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内容及程序,有助于蹴球裁判员更好地完成执法任务,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地进行。
第一章 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优秀的裁判员应具备较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好裁判工作有助于运动员养成遵守竞赛规则,公平竞争的习惯,对提高比赛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裁判员应当不断地学习研究,透彻地理解规则,使自己执法的比赛更加精彩,并力求通过自己对规则的理解,使每一场比赛都能在正确的精神指导下进行。因此,裁判员应具备以下几种素质:
一、严格遵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基本原则,加强裁判员自身的职业修养,保证比赛安全、顺利地进行。
二、裁判员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对比赛要保持一种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冷静态度。任何时候都应集中精力,以确保比赛以外的任何事情都不会分散自己的注意力。
三、裁判员要认真学习规则、裁判法,精通规则内容,掌握蹴球运动规律。对任何违背规则精神和体育道德的行为都应给予严厉的判罚,使运动员认识到裁判员执行规则的坚决性。
四、裁判员要具备:敏锐的观察能力;快速的判断能力;准确运用规则的能力;妥善处理问题的能力。
五、裁判员自身要加强体能训练,提高身体素质以适应比赛的需要。
第二章 裁判人员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裁判人员
(一)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和裁判员若干人。
(二)每场比赛由1名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另设有记录员、记分员、值场裁判员各1人共同完成比赛工作。
(三)裁判人员必须在赛前三十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并开始行使其权力。当比赛结束,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后,这种权力即告结束。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裁判长
1.比赛前的工作与要求
(1)组织召开裁判组工作会议
为了完成好裁判任务,裁判长应在比赛前组织召开全体裁判员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① 学习大会有关文件,加强裁判员的思想教育。
② 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程与规则,统一判罚尺度。
③ 解决各种疑难问题。
(2)参加教练员联席会议: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应在比赛前参加由赛会组织召开的教练员联席会议,并向教练员讲明临场判罚尺度、竞赛执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3)组织赛前和各阶段的抽签等工作。
(4)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安排竞赛日程和裁判员及助理人员的分工。
(5)组织裁判员赛前实习。
2.比赛中的工作与要求
(1)全面组织和领导裁判的各项工作。
(2)根据规则的精神解决比赛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与要求
在阶段比赛结束和全部比赛结束后,主持召开裁判工作总结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帮助裁判员和助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内容包括:
(1)评价执法过程中心理状态;
(2)评价执行规则情况和控制引导比赛的能力;
(3)评价关键判罚的准确性;
(4)评价相互配合情况;
(5)分析、讨论典型、特殊判例。
(6)宣布重大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7)布置下一阶段的任务和具体要求。
(二)副裁判长
1.比赛前的工作与要求
(1)协助裁判长组织学习与实习。
(2)组织安排发放裁判员用品、检查记录台的准备工作。
(3)协助裁判长检查场地、器材,做好比赛的后勤工作。
( 4 )组织运动员入场。
( 5 )组织赛前和各阶段的抽签等工作。
按蹴球比赛要求和特点,在每个单元(每半天)比赛开始前要组织运动员统一进场,到达各自的赛场。入场的一般顺序为裁判员,记录员、记分员、运动员。
2.比赛中的工作与要求
根据比赛场地的分布,负责部分场地的比赛监督工作,对相关技术问题予以解决。
3.比赛后的工作与要求
总结经验,协助裁判长做好善后工作。
(三)裁判员
1.比赛前的工作与要求
(1)准备好裁判员的服装和裁判用具。
① 着装要求:服装统一、整洁,颜色有别于比赛队。
② 比赛用具:记录用笔,记录卡、挑号器。
(2)复查场地、器材。
① 检查中心圆停球区和发球区地面是否平整。
② 场地档板应设置在距场地边线2米处,档板与边线之间不得有任何物品。
③ 比赛用球的重量、规格、质地、颜色、标号必须符合规则规定。
④ 检查各种表格,计时表,翻分牌等器材,翻分牌号码是否齐全。
(3)检查运动员装备:重点检查运动员的鞋底是否符合规则要求,以及服装颜色,号码等,对不合格者,令其改正,否则裁判员有权禁止该队员参赛。
(4)组织挑号。
进入赛场后,裁判员应马上组织双方队员在执法三人都到齐在场的情况下,用抛币的形式挑号。选中方要用语言明确说出是先发球还是后发球,挑号后记分员和记录员立刻让双方队员穿戴好号码。
(5)热身练习。
穿戴好号码后,允许队员进行2-3分钟的热身练习,并可以使用比赛用球。
2.比赛中的工作与要求
裁判员全面主持比赛场上的裁判工作,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一切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涉及的问题。执法时,应看清事实,依据规则准确判罚。
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与要求
(1)当比赛结束,裁判员应立即宣布全场比赛结束。
(2)收回比赛用球。
(3)裁判员应认真检查记录表,并在记录表上签字。
(4)填写“成绩报告单”并请裁判长签字后交总纪录。
(5)对比赛中发生的特殊情况,要在《蹴球比赛记录表》背面的“比赛情况报告”栏中注明。
(6)认真及时地总结临场工作。
(四)值场裁判员
1.比赛前的工作及要求
(1)协助裁判员、记录员、记分员准备好比赛用品。
(2)协助裁判员检查场地设施及比赛器材。
2.比赛中的工作及要求
(1)在场上裁判员遇特殊情况而无法继续执裁时,替代场上裁判工作。
(2)指导记录员、记分员的工作。
(3)负责管理教练席和场外周边的秩序。
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及要求
组织记录员、记分员完成赛后的各项工作。
(五)记录员
1.比赛前的工作与要求
(1)准备好比赛所需用具:比赛用球、号码、米尺、挑号器、记时器、记录表格、笔等。
(2)认真填写《蹴球比赛记录表》
(3)核对比赛运动员是否正确,并通知裁判员。
(4)协助裁判员进行挑号工作。
2.比赛中的工作与要求
(1)准确填写《蹴球比赛记录表》中双方运动员的得分、犯规等有关情况。
(2)随时向场上裁判员提供比赛成绩。
(3)队员蹴球时,协助裁判员观察场上情况,重点关注目标球的变化。如果裁判员出现明显的错、漏、反判时,可在下一个运动员蹴球前主动提醒裁判员。
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与要求
(1)及时统计出该场比赛结果,并向场上裁判员报告。
(2)整理好记录表、签字并分别请裁判长、裁判员、记分员签字。
(六)记分员
1.比赛前的工作与要求
(1)准备好比赛所需用具:记分牌
(2)协助裁判员进行挑号工作,并与记录员共同检查运动员穿戴号码是否正确。
2.比赛中的工作与要求
(1)在比赛中,应配合裁判员注意观察场上情况,如果裁判员出现明显的错、漏、反判时,可在下一个运动员蹴球前主动提醒裁判员。
(2)根据比赛情况,随时翻换记分牌。
3.比赛结束后的工作与要求
(1)比赛结束时,宣告比赛成绩。
(2)在《蹴球比赛记录表》上签字。
第三章 裁判员的工作方法
一、 裁判员的站位方法
(一)裁判员应选位于蹴球队员平行处的侧面,以既能观察到队员蹴球动作、球的原始位置和目标球,又不干扰攻守双方的原则为宜。
(二)裁判员的位置不是固定的,应随着蹴球队员的动作和球的滚动方向而随时相应变化位置。其原则是尽可能面向记录台,使队员及球处于裁判员与记录员、记分员之间,且宣判时应面向记录台,站稳后再进行。
二、 裁判员的技术处理
(一)放球
热身练习完毕,队员将球交到记录台后,裁判员正式进入临场执法阶段,从他发出的第一个口令“放球”开始,双方已进入正式比赛。按规则15.1.2.12的规定,如果队员不按口令要求放球,将会被判由对方被动得分。此时的裁判员应根据场上具体情况,适时发出放球的信号。
比赛进行中如比赛用球出现自然破裂或其他损坏,裁判员应立刻停止比赛,迅速更换用球,将原球、目标球和一切被触及的球放回原处,之后立即恢复比赛。在触到目标球前的损坏,此球导致的任何得分均视为无效。比赛用球是否符合规定以及是否需要更换,以裁判员审定为主。
(二)发球
1.发球时,如遇下列情况应重新发球:
(1)裁判员认为由于外界干扰使队员不能正常发球时。
(2)由于场地器材原因而使队员不能正常发球时。
(3)由于裁判员的失误而影响了队员发球时,如:击中裁判员或误判等。
2.无论单蹴或双蹴时,裁判员在运动员到发球处放好球后,再发出发球信号。
3.记录员也应在裁判员发出发球信号后开始计时。
4.比赛开始的首轮发球应由裁判员先叫号。如:1号…2号…3号…4号。
5.开球或发球,以球是否已动为准。
(三)蹴击球
1.裁判员对蹴出的球向前移动是否超过1米距离有疑问时,应按规则规定的方法进行实地丈量确定。
2.由裁判员认定球前进方向是否具有进攻性。
3.裁判员对自己的误判应予纠正。
4.裁判员有权在外界人员进场干扰比赛时暂停、中止或推迟比赛。
5.裁判员应在每次球运行完全停止后再进行宣判。
6.连蹴时,裁判员应报出“x方得x分,连蹴x次。”
7.队员用错球主要有三种情况:(1)用对方球;(2)用错本方球;(3)未按规则蹴球,如人次顺序错误,处置球先后的顺序错误,放错发球区等。均应在判罚得分后,将所有相关球回位,允许队员重新按规则蹴球。
8.连蹴两次时,第一蹴犯规,如:前进不足1米、方向不正等,须对第一次连蹴的犯规进行判罚,第二次连蹴机会仍然有效。
9.队员可以将己方球击出界,只要本球不出界,他可以利用发目标球达到,接近对方球来更好发挥连蹴效果。
10.得分或被动得分的判罚只用于场上参赛队员。
11.遇外界干扰蹴击球时,裁判员有权决定是否让队员重新蹴球。
12.前进方向不包括停球区免受攻击的死球。
13.裁判员复位球的四种情况:
( 1 )发球犯规;
( 2 )出停球区犯规;
( 3 )击中停球区内的死球;
(4)犯规在前的蹴击球。
(四)死球、半活球与活球
1.当遇到发球、球出停球区、击中停球区内的死球、蹴球前或蹴球一刹那犯规后被击中的任何目标球,应由裁判员将被击中的球复位。
2.死球只有被球击中后才被视为活球,人为触动不为活球。
3.裁判员要特别注意由死球变成半活的球。
4.裁判员要提醒被击活球,如:“x号球已成活球”。
5.裁判员要准确计算出击中死球前后的得失分。
(五)回避球与出界球
1.回避球必须由队员先提出申请,经裁判员同意,并由裁判员报出“同意回避”后才能触球进行。
2.发球不得申请回避球。
3.回避球没有方向,距离的限制,它可以任意进行,但蹴击球动作必须符合规则规定。
4.回避球出现下列情况时,可按规则判给守方被动得分:
(1)蹴击球犯规。
(2)击中对方球。
(3)击中本方球。
(4)本球出界。
(5)目标球被击出界。
(6)本球与目标球同时出界。
(7)击中停球区内的死球。
5.回避球只有一蹴机会,出现任何情况只进行判分,不允许连蹴球。
6.出现连蹴时,队员可以用本方任何一球回避。
7.队员可以提出或撤消自己回避球的申请,但撤消提出后,裁判员应报出“同意撤消回避”的口令。如裁判员认为故意用这种方法欲想在时间等方面钻规则空子,应做出相应处罚。
(六)出界球
1.判断球是否出界,应以球的着地点为准,球的着地点压到边线任何一点均为界内球,否则视为界外球。
2.裁判员认为由于地形、风力、自然震动等自然因素而影响到球滚出界或重新滚回到界内,应视为一次性蹴击球的正常结果,须在球完全停止后再做判罚。做出判罚后,再出现上述情况,则将球复位到判罚前的原始位置。
3.当目标球被击出界后,裁判员须先报得分,然后再报“x号球放入停球区”,或“x号发球”。
4.凡触及场外挡板、人员或任何其它物体而弹回界内的球,应视为界外球。
(七)主动得分与被动得分
1.裁判员报得分时应同时使用手势和口令两种信号,皆应清晰明确。
2.遇双方得分的情况,裁判员应先报攻方得分、后报守方得分。其口令为“X方得X分,X方得X分”。
3.出现下列情况时亦应给对方加四分:
(1)将停球区内死球击出界。
(2)发球直接或间接将对方球击出界。
(3)出停球区时直接或间接将对方球击出界。
(4)本方两球均滚出界。
4.如遇队员在比赛中故意用身体或借助外力破坏对方正在行进的球,或故意触及球而取得得分利益者,裁判员有权根据当时场上实际情况,如:所有目标球的位置、区域、方向等,判断可能出现的最高得分,做出判罚,由对方被动得分。此条的目的是为避免队员出现不正当竞争,而对于队员无意识地失误不应列入此条的得分中。
5.规则中8.7是指两种犯规同时出现时,对较高的被动得分进行处罚,不再累计较低的被动得分,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被动得分数相等时,也只处罚其中一种。
6.规则15.4.1是指两种犯规是先后出现时,只对第一个犯规进行判罚被动得分,以后的得分不再计算。
三、比赛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混双比赛时,同队男、女运动员服装颜色不一致,但号衣颜色一致,应允许比赛.
(二)按规则规定不允许人为对鞋底进行加工,违者不能参加比赛。装备是否符合规定以裁判员认定为准.
(三)双蹴比赛时,只要不影响对方,并遵守规则中的时间规定队员之间可以相互商量。
(四)“突然死亡”法中,胜方可能出现的分差有下列几种.
1、同时击中对方两球,本方得2分。
2、击中对方一球,本方得1分。
3、击中本方球,对方得1分。
4、发球击中场内任何一球,对方得2分。
5、击球未中,出界,对方得2分。
6、同时击中对方两球,本方得2分。
7、发球同时击中两球,对方得4分。
8、发球同时击中三个球,对方得6分。
当最后一击出现同时得分且得分相等时,应等球停止后再判定胜负。除此以外,比赛应立刻结束,不再看球的止点。
(五)判定每半场及全场胜负的方法是:
1.上半场以球的止点判定胜负,当一蹴球停止后,一方比分达到40分或超过40分,比赛结束。如有连蹴权则不再进行。
2.下半场比赛结束仍以球的止点判定,当球停止后,比分达到40分或40分以上,该半场比赛已结束。但如果上、下两半场相加比分仍相等,则比赛继续进行,此时的比赛则以先得分者为胜,除出现一击同时得分且得分相等时,应等球停止后再判定胜负外,不再看球的止点。
3.如果下半场比赛结束时,两半场分相加已出现一方多于另一方时,则全场比赛结束。
(六)待发球被己方球挡在发球区内时,不允许用手将球拿开,只能采取“失分发球”的方法发球。
(七)按规则规定可以利用挤踩方法进行发球,以达到该球触到中心圆线后,又滚回来的目的,因为发球触线是看过程不看止点。此种判罚仅适于发球.
(八)当一方发球击中停球区内的本方半活球,按规则10.4规定,给对方加2分,并将目标球复位,只能用所发的本球蹴球,被击中的半活球已成为活球。
(九)将球进行复位球时应注意:
目标球必须回原位,本球位置由裁判员放定,但无论何时,两球不能有粘连。
(十)当出现队员用身体将本方半活球触动时,应将被触动的球复位,此球仍为半活球.
(十一)在对方没有完成连蹴权的情况下,若自己发球将本方刚放入的停球区内死球(相对于攻击方)击中,此时停球区内的球已被本方“击活”,在裁判员给对方加2分后,将目标球复位,攻方可以攻击场上任何一球。
(十二)队员蹴球,若身体触动了对方的死球,应给对方加1分,死球变活球,将触动球复位,该队员失去连蹴权。
(十三)如队员一蹴将对方一球击成死球,再将对方第二球击出界后,球回旋同时,又击到区内死球,此时,第二球应放进停球区内,因为此时第一球已被击活。
(十四)队员放球时,触到对方的半活球,被触动的半活球要复位,它已为活球,此球可以攻击任何一球,也可以按半活球出停球区。
(十五)如果队员发球,击中停球区内或场内任何球,此后他利用所发球又获得连蹴两次的机会,不允许换球连蹴,前提是发球时他触到任何一球,只能将这次机会视为“用发出的球”(规则10.4)那条规定,在最后一蹴时,可以回避另一球。
(十六)一方一蹴将双方各一球击出界,对方球放置停球区,而本方出界球发球,在发球时,若触到死球,此时进攻方虽然有连蹴两次机会,但他在连蹴机会内,发球触到死球,他已丧失了所有的连蹴权。因为这不属于发球击活球的规定,(该规定特指本方发球触到半活球),另按规则10.5规定,此事件属于比赛中触到死球。
(十七)出停球区时,只要触到任何一球,应给对方加1分,并将被触到的目标球复位。该球无论有几次连蹴,都将立即失去连蹴权。
(十八)若队员一蹴先击中对方一活球,目标球滚动中又触到死球,目标球又出界,应视为先触到有效球,即攻方得4分,防守方得1分。
(十九)规则对于蹴球动作的规定包括:
1、脚跟先着地,脚掌触及球面,至少要暂短的停顿再出球。
2、晃动之限于向两侧的,不能向前滑动,晃动后应回到原点。
3、不能有连续两次击球动作。
4、不允许有蹴球——踩球动作,既使球未离开脚底也属犯规。
以上动作是否犯规,以当场裁判员判罚为准。
(二十)按规则11.2.2.1“蹴击球与连蹴”中规定,获得连蹴两次机会,攻方队员可以选择本方任何一球连蹴两次,这包括连续换球连蹴。但在连蹴完成之前,出现下列情况,将立即丧失连蹴权。
1、直接或间接攻击到死球(包括用身体触到)。
2、本球出界。
3、半活球出停球区时触到任何一球。
4、蹴球后,脚又触到球或球触脚。
(二十一)发球未出发球区,应判对方得一分,比赛继续,不再重发球,此球有攻击权与被攻击权。
(二十二)在连蹴两次时,不可以用第一次连蹴机会将半活球出停球区,或用于回避半活球的方法,再将球进行第二蹴.如果将上述两种打法用于连蹴中的第二蹴是可以的。否则视为擅自更换用球或用错球。
(二十三)对于进攻球在距离上的规定是:若两球之间距离超过2米,则按规则11.4规定执行,若少于2米时,进攻球前距离可不受1米的限制。但起止点方向必向目标球前进。
(二十四)球出界后,处置球的方法是:
1.将已方球蹴出界,由蹴球队员自己拣球、放球、发球。
2.被对方蹴出界的球,由与球同号队员拣球、放球、发球。
(二十五)当雨天球上粘有砂粒、胶粒或其他异物时,如果球出界,在拣球,放球的过程中允许擦球,但是必须符合规则中对时间的规定。其他情况下不允许擦球。
(二十六)当两球相连,队员蹴球的一刹那,已经产生了得失分,如果随后发生其他情况,按规则规定得失分。
(二十七)甲方进攻完后,乙方可以立即提出暂停,他无须先处置球。
(二十八)队员回避球中击到球,将按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击中对方球,对方得1分。
2、将对方球击出界,对方的4分。
3、击中本方球,对方得1分。
4、击中死球,对方得1分,目标球要复位。
5、将死球击出界,对方得4分,目标球要复位。
6、本球出界,对方得2分。
7、将本方球击出界,对方得2分。
(二十九)当两球相碰后,在同时向前滚动中又数次相撞,只记第一次撞击的分数。
(三十)一蹴同时击中对方两球,其中一球被击出界,应判攻方得5分。
(三十一)当队员瞄准双方各一球,欲想获得击中两球,连蹴两次机会,但未击中任何一球时,裁判员应以本球行进路线是远离哪方球为准。如果球行进的路线近于本方球而远离对方球,则视为击本方球未中。
(三十二)队员击自己的球未中,而本球出界,应判对方得2分。
(三十三)放置死球时,没有放进区,应给对方加1分,重新放好。但当攻方比分达到39分时,如果裁判员认为守方以此来剥夺攻方进攻权,以达到结束比赛的目的时,此情况应属于15.4.2的犯规。
(三十四)对故意犯规而失分的现象,例如:队员在对方有蹴球权的情况下,并且在攻方已得到39分时,故意用身体任何一个部位(脚蹴球出界除外)、言语或行动进行犯规,以达到失一分,让比赛结束,使攻方不能进行下面的进攻机会而少得分,将被视为违反了规则15.4.2的规定,由裁判根据当时的场上情况按“可能出现的最高得分给攻方加分。但此条不适用于在己方获得蹴球权时。
(三十五)队员用挤压蹴球方法,将两球击中后,本球在回旋时又触到脚时,应对球触脚的动作进行判断,给对方加1分,他已失去连蹴权。
(三十六)发球击中场内两球,是属于同时出现同一种情况的犯规,给对方加4分。不属于“同时出现两种不同情况的犯规”。(规则8.7)
(三十七)当比赛出现裁判员未看到,而记录员与记分员看到的犯规情况时,应规则19.3、规则23.6和规则24.6规定,裁判员在征询记录员、记分员提示,相互商量后再进行判决。
四、裁判员的口令及手势
(一)裁判员常用口令
1.“各队放球”用于开球前运动员已就位于各发球区时,单蹴比赛运动员使用1、2号区后。
2.“比赛开始,X方,X号发球”。
3.“发球犯规,X方得X分”。
4.“发球出界,X方得X分,X号重新发球”。
5.“X方蹴球得X分,X方得X分,连蹴X次”。
6.“X号球放停球区,X号球发球。”常用于两球或两个以上球出界时。
7.“蹴球犯规,X方得X分”。
8.“X方球出界,X方得X分”。
9.“同意X方回避”,或“同意X方撤消回避”。
10.“X方超时,X方得X分”。
11.“X方犯规,X方得X分”。
12.“X方请求暂停,……暂停时间到”。
13.“X方罢赛超过5分钟,比赛结束”。
14.“XXX要求暂停”。用于裁判员、记录员、记分员需要暂停。
15.“X局比赛结束,X方X分,X方X分,比赛结果,X方胜。”
16.“全场比赛结束,X方X分,X方X分,比赛结果,X队胜。”
(二)裁判员常用手势
1.两臂侧平伸,掌心向前,同时报出“比赛开始”。
2.单臂侧平伸、指向某一个号区,同时报出“ X号发球”。
3.报比分,面向记录台,左手单臂上举,用手指表示出主动方得几分。右手单臂上举,用手指表示出被动方得几分。
4.单臂前平伸,手掌上翘,同时报出“同意X方回避”。
5.左臂在胸前弯屈,手平伸,掌心向下,右手伸出一手指,指向掌心同时报出“ X方请示暂停”。
6.单臂上举,手握拳,同时报出“ X局比赛结束”或“全场比赛结束”。
五、赛制与编排
根据比赛规程规定,无论采用何种赛制必须按国际通用的循环赛制、淘汰赛制的编排方法和种子号位、轮空号位的方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