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龙舟
作者: 时间:2008年04月21日 19:16 点击数:
龙舟是一项在各族少数民族中广泛开展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壮、苗、傣、白、土家等诸多南方少数民族均有在节日赛龙舟的风俗。1991年,在广西举行的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该项目第一次被列为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龙舟竞赛规则规定,龙舟运动是一项集众多划手依靠单片桨叶的划桨作为推进方式,运用肌肉力量向船后划水,推动舟船前进的运动。龙舟比赛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运动员最多的项目之一,比赛时,锣鼓喧天,走行如飞,两岸观众助威加油,气氛热烈,充满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
第四至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龙舟比赛均采用标准龙舟,龙舟总长18.40米(含龙头、龙尾),舟长15.50米,舟宽1.10米(中舱最宽处),同一次使用的所有比赛龙舟最重与最轻的差距不得超过5公斤(含龙头、龙尾和舵桨)。
按照第八届龙舟竞赛规程的规定,龙舟竞赛项目包括标准龙舟和小龙舟两个项目,标准龙舟比赛有男子直道竞速、女子直道竞速、男女混合直道竞速250米、500米、800米、1000米等比赛项目;小龙舟比赛有男子直道竞速、女子直道竞速、男女混合直道竞速250米、500米等比赛项目。参加本届运动会龙舟比赛的各单位限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男、女队,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4人(包括划手2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参加小龙舟比赛的男、女队,每队设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包括划手10人、舵手1人、鼓手1人、替补队员2人)。运动员必须能够着装游泳10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