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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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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阳光体育”奖的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2年10月14日 14:50 点击数:

附件2:

各二级学院:

学校从2008年学生田径运动会开始,增设了参加学校体育竞赛年度综合奖,在每年的学生田径运动会闭幕式上,对积分最高的前三名进行奖励。随着“阳光体育”活动的不断深入发展和省教育厅的要求,经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和体育部研究决定,从2010年开始,将学校体育竞赛年度综合奖更名为“阳光体育”奖,对获得积分最高的前八名的二级学院进行奖励(即: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四至八等奖:1000元;一至三等奖除发奖金外再发奖杯,四至八等奖除发奖金外再发牌匾)。

具体计分办法执行以下规定:

1、以每年的校田径运动会结束后为一个计分周期,在校田径运动会的闭幕式上进行颁奖。

2、入选学校各单项体育代表队的学生,每人以10分计算。

3、入选省各单项体育代表队的学生,每人以15分计算。

4、入选国家各单项体育代表队的学生,每人以20分计算。

5、除了入选以上代表队的基本计分外,对参加上述集体项目获得名次后,还要以总分除于参赛人数作为每人的得分来计分。

6、以学校的名义参加的各项国际交流赛事,按国家级比赛计分。

7、以中国的名义参加的各项国际交流赛事,按国际级比赛计分。

8、各二级学院积分之和加校田径运动会积分为总得分。

9、参加各级体育比赛的计分表

参加各级体育比赛的计分表

名次

国际级集体项目计分

国际级个人项目计分

国家级集体项目计分

国际级个人项目计分

省市级集体项目计分

省市级个人项目计分

校级集体项目计分

校级个人项目计分

备注

1

216

72

108

36

54

18

27

9

2

164

56

84

28

42

14

21

7

3

144

48

72

24

36

12

18

6

4

120

40

60

20

30

10

15

5

5

96

32

48

16

24

8

12

4

6

72

24

36

12

18

6

9

3

7

48

16

24

8

12

4

6

2

8

24

8

12

4

6

2

3

1

9、各项计分在校田径运动会前下发到各学院,核对后交回体育部。

10、本办法的计分从2011年11月20日起计算,至2012年11月24日止。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体育部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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