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规程
课程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和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树立良好教风、学风,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课程考核管理,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规程》,结合体育课程的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总则
第一条 考核内容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专项技术技能和身体素质等,全面客观反映学生学业水平。
第二条 考试成绩采用综合考评法,由运动参与、运动能力、身体状况、理论考试四部分组成,具体组成比例:平时成绩30%(举行理论考试的学期占20%)、技能(达标和技评)40%、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30%。
第三条 体育课为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及考核方式。对于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技术考核及素质测试等成绩,任课教师都要有详细准确的记载,使成绩的评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第四条 考核应注重过程评价,体现学生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充分发挥鼓励性评价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学生课堂学习和课外锻炼的积极性。
二、技能考试
第五条 技能考试按照各项目的考核方法执行,由教师随堂组织进行。技能考试次数为2次,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若经2次考试,技能仍不及格的允许进行第3次考试,但其考试成绩的最高分只能给予体育技能的及格分数。
第六条 技能评分包括达标和技评两部分,各占50%,不含达标的项目技评占100%。
三、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第七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任课教师按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授课班级学生进行机器项目的测试(包括补测等),并依据教学规范认真开展人工项目的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第八条 每学期按照部门的统一要求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部分项目按照比例列入总分。
四、理论考试
第九条 理论考试为开卷考试,一般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理论考试分数占该学期总分10%。体育理论考试不及格的,需在考试两周后进行补考,未参加理论考试和补考的或补考仍不及格的,不予评定本学期体育考试成绩。
第十条 体育课为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学生公布本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及考核方式。对于学生平时成绩的评定、技术考核及素质测试等成绩,任课教师都要有详细准确的记载,使成绩的评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 理论考试的命题覆盖面必须与教学大纲要求一致,反映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真实反映学生学业水平的目的。
第十二条 试题的类型原则上应按照名词解释题、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等类型的顺序排列。根据课程性质,试题类型和顺序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80分钟,试卷的题型、难度和份量要与教学大纲要求和考核时间相匹配。考试内容一般以教材的知识点为主。
第十四条 组织有关课程的命题工作,采用A、B两套试卷,实行课程负责人命题制度,理论教研室主任审查,分管教学工作副主任签字批准。
考核的试卷应于考前10个工作日送交部办公室,期末统一考核的试卷应在全校课程考试周前10个工作日统一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其中一套作考试用,另一套作补考用。
第十五条 每门课程在考试前四周提交难度和份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一份用于集中考试,一份用于备考),并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题目要求明确,分数分配合理。各专选项目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试卷要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卷格式,试题题目要求明确,分数分配合理。
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应在建立试题库(试卷库)基础上,使命题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并应逐年更新试题库(试卷库)试题。每门课程试卷库内应有10份以上未用试卷。试卷不能不加改动地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卷。
第十八条 理论试卷经基础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主任评审后,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试卷命题审批表》,并从A、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一套作为集中考试试卷,另一套试卷作为应急备考试卷并收入试卷库。
第十九条 试卷经办理印刷审批手续后由教务员送交学校试卷印刷室印刷,并由教务员负责考前试卷的保密、密封保管和分发工作。
第二十条 试卷的命题、审核、交送、印制、分发等环节均应执行保密制度,一旦出现试题泄露事故,该试卷作废,并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落实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监考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教师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做到公正、无误,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试卷批改规范,得分和失分标记清楚,对误笔和分数改动等均必须签名。
五、成绩登记
第二十四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五日内应完成试卷评阅分析、总评成绩评定等工作,并按照部门安排的时间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录报成绩。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各项体育课成绩的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务员负责对教师是否按时完成体育课成绩的录入进行记录并督促。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要认真进行试卷分析工作并填写试卷分析表,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 考试成绩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出现差错需更改成绩的必须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更改课程成绩审批表》,并提供原始材料和依据,履行审批手续。
六、资料归档
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后,应在考核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考核成绩表、试卷分析表和理论试卷A、B卷样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命题审批表、及学生的试卷等全部提交给部教务员统一验收、归档并保存。
第三十条 考试资料保存时间为六年。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七、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一学期内缺课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学生该学期不予评定体育成绩,不能参加补考,需重修。
第三十二条 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学生,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经校医院鉴定,体育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其成绩评定方法参照《残疾学生体育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三条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于新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
第三十四条 对于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按教务处签发补考、重修的通知书,由教务员通知任课教师安排学生进行补考或重修。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在考试工作中如有违规行为,按《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由体育部负责解释,若有不符学校和上级教学管理部门文件精神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