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程负责人制度
作者:chenshaoyu 时间:2017年09月04日 13:45 点击数:
体育课程负责人制度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课程建设与管理,深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手段,切实落实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及帮带,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高水平教师梯队,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实施范围及原则
(一)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课程为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体育选项课(课程群),实行统一管理和建设。
(二)有3名以上专任教师的选项课程,组成课程教学组,设课程负责人。专任教师不足3名的选项课程,可将内容相关和相近的多门课程组成一个课程群,设课程群负责人。
(三)课程教学组成员若因担任不同课程可以跨组参加教研活动。
二、担任课程负责人的条件
(一)课程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二)主讲该课程在校内连续开设3年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
(三)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责任心;具有良好的组织能力和合作精神,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声望。
(四)一名教师原则上只担任一个课程或课程群负责人。
三、课程负责人的职责
(一)及时掌握本课程的最新发展与教改动态,研究和制定本课程的建设与发展规划。
(二)组织课程组教师实施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制(修)订本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规范等教学文件,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和教学检查。
(三)组织申报和实施本课程范围内的质量工程项目(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团队建设、教学改革研究等),推荐本课程组任课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四)负责本课程的试卷命题、送审印制、批改质量检查和成绩分析等。
(五)协助做好本课程(群)教师教学任务的安排落实。
四、课程负责人的聘任
(一)课程负责人遴选由体育部组织实施,遴选前公布拟聘课程负责人的任职条件等,实行公开招聘。
(二)基础教研室、教学副主任对自荐或推荐的课程负责人情况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后提出选聘人选名单,报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批准。
(三)课程负责人实行任期制,若因故聘期未满需要更换人选,按聘任方法重新遴选。
五、课程负责人的管理与考核
(一)课程负责人的日常业务和考核由体育部负责。
(二)考核工作每年一次,由基础教研室组织进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考核合格的每学期发放8个学时的课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给予解聘处理。
本办法由体育部负责解释,与教务处制度不符的,以教务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