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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相关体育场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9年09月14日 15:49 点击数:

为了执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60号国务院令,公布《全民健身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各方面的资源优势,改善学生各项活动场所的条件,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经体育部运动场馆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就面向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活动场所,特做如下规定:

一、场馆开放的原则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竞赛、训练活动前提下,体育场馆原则上都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开展各类有益素质发展的集体活动。

二、场馆中心职责

场馆中心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协调全校各体育场馆的高效使用,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为学生开展各类公共活动提供活动场地。对收费的场馆,按粤教办(2009)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核定的收费标准。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效率。

三、申请使用各类场馆及各有关部门的办法

1、学校体育部、学生处、团委工会及各有关部门组织的全校性活动由校运动场地管理中心统一安排使用。

2.运动场馆在满足教学、训练和集体活动需要的前提下,周一至周日对学生个体免费开放(综合馆羽毛球场和西校区网球场除外)。足球场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每周向学生开放2次,(草皮保养期、周末、节假日及寒暑除外)。团体使用体育场所须由使用单位提前5天提出申请,由体育部运动场馆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四、各类场所公共设施的保护

全体师生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学校正常秩序,注意保洁。各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损毁体育设施,违者除照价赔偿外,将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严肃处理。体育部应负责保证设备的完好和使用。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体育部运动场馆管理中心

2009-9-9

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运动场馆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体育场馆管理,提高场馆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训练、竞赛和师生体育锻炼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早上6:00-8:30

下午16:30-22:00(寒暑假提前到21:00)

教学时间:9:40-12:00 13:30-16:00

二、为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需要,上课时间禁止闲杂人员入内。其它时段,在开放的时间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向全校师生员工开放。其他任何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三、学生申请场地,需提前五天持单位申请函向体育部场馆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校内各单位组织竞赛活动,须持单位场馆申请表向体育部场馆管理中心审批,由中心统一安排场地,同意后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四、活动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1、活动人员必须服从管理,注意安全,保持环境清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非开放时间,不得擅自入内,若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2、严禁在场地内吸烟、吐痰、吃带有皮核的食物和口香糖;严禁乱扔废弃物;严禁在墙面上刻画、涂写,保持场地卫生整洁;

3、禁止携带禽畜、易燃、易爆及油质等物品进入场地;

4、禁止在场地上嬉戏、打架斗殴;

5、禁止在场地上踩自行车。

6、爱护场地设备、设施和器材。使用器材时要按操作规程进行,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五、未经许可,不得在体育场内外悬挂、张贴宣传品。

六、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任何车辆不得进入场地;

七、如违反以上条例,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电话:38256716 15918600129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体育部运动场馆管理中心

2009-9-9

电话:020-38256716      传真:020-3825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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