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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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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新生杯”足球赛暨校足球队选拔赛竞赛规程

作者: 时间:2016年09月08日 14:03 点击数:

一、 主办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体育部

二、承办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足球协会

三、 协办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体育部

四、 参赛单位:全校各二级学院(注:各队自愿报名参赛)。

五、 竞赛项目:男子组。

六、 竞赛地点:校本部、白云校区。

七、 竞赛日期: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详细见竞赛日程表)。

八、 报名与方法

(一)参赛队伍每队报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辅导员领队1人,教练员1人,队伍运动员可报7-15人。

(二)队伍命名:“XX” 学院新生足球(联)队(人数少的学院可组联队)。

(三)报名时间:

1.第一次报名:只报参赛队伍名称,直接报至足协张健处,旨在确定参赛队伍数,于2016年9月15日中午12:00截止。

2.第二次报名:各代表队请于2016年9月20日12:00前将参赛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95464557@qq.com至并致电足协张健确认,联系电话:15692018744。逾期一律不给予补办,名单一经上报则不允许更改;加盖学院的公章纸质版报名表一式二份(须与电子版一致,名单以纸质版为准)于2016年9月20日17:00前上交至足协张健处一份。

(四)指导老师:许欣烈:13380093816;高龙:15013193033(693033)。吴鉴林13751766926,康济河15626094748

九、抽签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9月18日(周日)下午17:40。

(二)地点:综合馆一楼会议室(校本部),足球场体育室(白云校区)

十、 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全日制在读大一新生。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此项运动,并自行办理比赛期间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十一、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最新审定的《足球比赛规则》, 比赛使用符合规则的5号足球。

(二)本次比赛采取小组赛制。白云校区分两个小组,小组内单循环决出名次,两个小组第一之间争夺冠军,小组第二之间争夺季军;校本部设一个小组,小组内采用单循环赛制决出名次;两个校区之间的冠军争夺新生杯总冠军。

(三)比赛出场顺序:根据抽签的结果决定。

(四)比赛细则:

1.时间:每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伤停补时由主裁决定。

2.队员:在上场队员中必须有1名守门员,每队替补上场不限,但换下场后不能再次替换上场;比赛期间场上参赛队员不足5人的视为弃权。

3.罚则:

(1)球在踢出前对方进入距球6米以内,裁判员应该要求守方队员退至符合规定距离后再开出,对进入6米内的对方球员给予警告。

(2)球踢出后没有碰到本方队员或对方队员、踢任意球者再次触球(用手触球除外)视为连踢,判给对方在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3)裁判员认为,罚球队员有意拖延比赛时间,可出黄牌。

(4)在本方禁区内踢任意球,球要出罚球区比赛才算开始。在对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若为直接任意球,则由点球点进行罚球,且双方队员需退出罚球区(守门员与罚球队员除外);若为间接任意球,如犯规地点与球门线距离不足六米,球应放在距犯规地点最近的罚球区线上进行,如犯规地点与球门线距离达六米或六米以上,则在犯规地点执行罚球。

十二、注意事项

(一)比赛开始前15分钟,各队将主教练或队长签名的上场队员名单、替补队员名单、学生证和每场比赛的《责任状》提交到足协工作人员处,不提交上场队员名单和《责任状》视为未能到场参加比赛,不提交替补队员名单视为无替补队员,不出示学生证不得上场参与比赛。

(二)超过赛程规定报道时间15分钟而未到或所到队员不足5人的队伍,作弃权处理;判对方3:0获胜,两队未到视为双方本场0积分,比赛过程中由于犯规暂停比赛,裁判员判罚后指令恢复比赛,但超过5分钟仍不恢复比赛者,视为弃权。一方球队比赛弃权,判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且弃权队不允许再参加此后的比赛。

(三)比赛队伍双方在比赛过程中需要换人的情况下,必须首先到足协第四官员处登记,并经过裁判同意之后才可以换人,严格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违反的队员作黄牌处理)。

(四)队员累计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大会另有追加除外),运动员红、黄牌在整个比赛中均有效。

(五)如比赛中队员(包括场外的替补队员、领队和教练)出现言谈举止粗俗、辱骂他人、故意伤人、打人、不服从裁判安排辱骂或殴打裁判等情况,则取消该队员所有比赛场次的比赛资格;在比赛中如出现群殴、攻击裁判员、罢踢等,除取消该队本次所有比赛资格,还取消违规队员(队)今后参加一切由校体育部、校学生会、足球协会组织的一切体育活动的资格,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交由校方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计分和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红牌少者,名次列前;

(7)黄牌少者,名次列前;

(8)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二)奖励

1.比赛设冠军、亚军、季军。

2.弃权、中途退赛,以及被撤销比赛资格的球队不参加一切奖项的评比。

3.根据比赛情况决出“最佳射手”、“最佳门将”。在比赛过程中对于表现出色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给予“优秀裁判员”和“工作积极分子”的奖励,由主办方颁发获奖证书。评比原则:

(1)遵守竞赛规程的各项要求。

(2)评选最佳射手奖项则是看该球员在比赛中进球的数量,如果相同则看第一个进球的时间先后,如再相同看出场时间长短。

(3)评选最佳门将奖项则是看该门将在比赛时间内失第一球的时间长短。

十四、其他事宜。

(一)各参赛队自行购买保险。

(二)本次赛果不计入年终阳光体育积分。

(三)比赛穿布面胶鞋或碎钉皮质足球鞋和足球比赛长袜,并要求戴护腿板,不戴护腿板不得上场比赛,运动员一律不得佩带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

(四)每位球员必须报上相应的号码,一支球队内不得有重复号码;守门员衣服应与本队场上队员球服颜色有明显区别,队长必须佩带队长袖标。

(五)每队最好准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的服装,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与比赛短裤的颜色必须一致。

(六)参赛队比赛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场地及器材等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七)奖状由主办单位统一制定颁发。

(八)各代表队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文明礼貌,服从裁判的最终裁决。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体育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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