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文学院
二、承办单位:08中师(1)班
三、协办单位:文学院定向比赛后勤工作小组
四、参赛单位:文学院各班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9年4月25日
地点:校本部校园
六、竞赛项目与组别:
(一)竞赛项目:积分赛
(二)组别:1.男子团体赛;2.女子团体组;
3.男子公开赛;4.女子公开组
七、参赛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院学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生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激烈运动。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定向运动竞赛规则》及本次比赛补充规定。
(二)比赛地图执行国际定向运动地图规范IOF《ISSOM2005》标准。
(三)器材:使用深圳华瑞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Chinahealth电子打卡计时系统。
(四)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按等间距编排,等间隔时间出发。
(五)竞赛补充规定:
场内设有若干检查点,每个检查点赋予一定分值,规定同组别每名运动员相同的比赛时间,如果超出规定比赛时间,则扣除一定分数。具体规定如下:超时1分钟以内(含1分钟)扣除10分,超时1分钟以上2分钟以内(含2分钟)扣除20分,超时2分钟以上3分钟以内(含3分钟)扣除30分,超时3分钟以上4分钟以内(含4分钟)扣除40分,依此类推。最后以积分多少评定运动员的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以用时少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和用时均相同,则名次并列。
(六)处罚规定: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无效:
1.不听从裁判员指挥,私自离开控制区者;
2.接受他人帮助或为他人提供帮助者,如指路、找点等;
3.为从比赛中获利,故意在比赛中与其他运动员同跑或跟跑者;
4.比赛中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者(可用手机计时);
5.比赛时没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私自进入赛场,取消全队成绩;
6.运动员完成比赛,没有及时(5分钟内)到成统处读取指卡信息者;
7.运动员比赛时丢失指卡、号码布、地图者;
8.冒名顶替参加比赛者;
9.比赛时蓄意破坏点标旗、打卡器或其他竞赛设备者;
10.有意妨碍他人竞赛者;
11.运动员到达终点再次进入赛区者。
(七)其他处理
1.比赛中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完成比赛时,可自行退出比赛,退出比赛后必须尽快到终点成绩统计处打卡,读取指卡信息;
2.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出比赛,文体委员应向起点递交书面报告。
九、报名时间与方法
1.团体赛每班限报一队每队十人(其中男生不能超过两个),公开赛限报五人(男女不限);
2.参赛班级必须于4月15日前,将报名表发到邮箱877635194@qq.com,逾期一律不给予补办,名单一经上报则不允许更改。
3.各班运动员使用学院提供的号码布,每位运动员必须安排号码且只能有一个号码。
4.联系人:梁天来15920445212 665212
毛柳娴15920110565 670565
十、名次的录取及奖励
1.各组别分别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状;
2.团体录取前八名,对获得前八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状;
3、团体成绩的计算方法:团体赛打点总积分最后一名得2分,每上升一名加2分。公开赛个人项目进前八名的将按照前四名每名加2分、五至八名每名加1分的标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但团体赛中的个人奖项不再列入团体总分的加分项目。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十一、其他事宜:
1.各班代表队费用自理;
2.各班代表队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文明礼貌,服从裁判裁决;
3.赛程结束后,指卡如损坏或丢失,每个指卡将赔偿100元。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