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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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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chenshaoyu 时间:2017年09月08日 10:05 点击数:

体育部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一、教学督导工作要求和内容

(一)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推进教学管理民主化、规范化;加强对体育教育教学各环节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和反馈,协助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本科教育质量,促进体育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案,总结推广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三)对违反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督导组有权予以制止。

(四)督导组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被督导的教师如无正当理由,应当接受,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必要时督导组可进行复查。

二、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一)对教学工作开展调查研究,采用多种形式和方式方法,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体育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为体育部在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二)开展集体听、评课活动,并依据学校工作安排开展体育部本科课堂教学竞赛(初赛),推荐参加学校本科课堂教学竞赛教师。

(三)协助体育部主管教学主任和基础教研室检查各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新教师、新设课程的教学调研和督导。

(四)有计划有侧重点地安排听、看课,了解有关教师课堂教学、教案准备及试卷批改等情况。

(五)对学生网上评教名次靠后的和学生评价较差的教师进行检查听课,并通过与学生的交流、沟通,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重点帮助。

(六)督导小组每年应对体育部所有教师的教学听、评一遍。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表,听课记录表在学期末要汇总上交教学秘书处存查。

(七)协助体育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与测评工作。

(八)协助体育部做好考试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九)教学督导组成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向体育部党政领导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十)完成体育部党政领导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委派的其它工作。

三、教学督导的管理和组织形式

(一)根据学校两级督导制的要求,体育部教学督导组在体育部党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直接领导下,在基础教研室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教学督导和服务工作,对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及指导等。

(二)体育部教学督导小组成员为3名,设组长1名。教学督导小组成员由思想政治素质高、严于律己、教学经验丰富并且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教师担任。

(三)教学督导小组实行聘任制,报学校职能部门同意后聘用,每2年聘请一次,可以连聘连任。对未能履行职责者,可以提前解聘。

(四)学期初督导组制订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五)督导组要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并向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基础教研室书面通报督导工作情况。

(六)由分管教学的领导主持,每学期应组织召开1次督导成员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工作。

(七)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经费主要是学校拨给和部门经费支持。被聘为教学督导小组成员者,每学期督导工作量为12学时,可作为教学工作量。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未明事项,由体育部党政领导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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